
公告日期:2021-07-0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灿光电”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华灿光电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75 号)的核准,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8,075,024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13 元,
共 募 集 资 金 合 计 1,499,999,993.12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17,088,919.96 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2,911,073.1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已经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518Z0065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已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mini/Micro LED 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139,267.22 120,000.00 118,291.11
GaN基电力电子器件的研发与制造项目 31,641.58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70,908.80 150,000.00 148,291.11
三、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程序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决定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等额资金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般账户。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采购情况,由相关部门提交资金使用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的额度。
2、支付承兑汇票时,由相关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经逐级审批后,财务部根据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定期统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款项,并编制置换清单。置换清单经董事长审批,并由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一般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未来通过上述方式等额置换募集资金的金额由会计师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年度审核报告中一并确认。
4、财务部须建立明细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明细表,并报送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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