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趣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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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2 2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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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1-13

   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掌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李仁玉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我们认为补选李仁玉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同时,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

经审议,我们同意补选李仁玉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的条款,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做出的审慎决定,既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我们同意本次关于《公司章程》的修订。

3、关于修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修订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的条款,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做出的审慎决定,既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能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修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

独立董事:张英海、李晓龙、楼珊珊

201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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