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ST天山资讯
2013-04-28 13: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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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8-09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资料,对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炜先生、刘志强先生、刘

震宇先生、石挺先生、李冬燕女士、刘勇先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薛有志先生、李胜利先生、杨立芳女士)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等情况,我们认为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2012

年1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现对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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