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1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任子行”、“我司”)
于 2024 年 5 月 7 日收到贵部出具的《关于对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年
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4〕第 66 号),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讨论、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做以下回复说明:
问题一、你公司年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事项为你公司 2023 年度确认了与某客户签订的两份合同相关的软件开发项目收入 4,350.62 万元,相关营业成本 2,975.80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日,你公司管理层未能就上述软件开发项目的执行过程包括验收情况提供充分的资料和依据,因此,年审会计师无法就上述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作出调整。
请你公司:
(一)详细说明与上述保留意见涉及的具体业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情况、业务发生背景、是否有实物流转、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在此基础上说明相关销售的合规性、商业合理性;
(二)详细说明上述客户是否与你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三)结合对上述问题的回复,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虚构销售事项、虚构收入、成本和应收账款等的情形,形成的收入是否不应确认或需扣除,并说明相关业务是否实质导致你公司资金被非经营性占用或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详细说明与上述保留意见涉及的具体业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情况、业务发生背景、是否有实物流转、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在此基础上说明相关销售的合规性、商业合理性;
本次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为公司参与建设的某项目,因项目性质及用户、使用特殊性,现将其情况简述如下:
为应对当前互联网普遍面临的日益严峻的网络安全形势,保障互联网日益迫切的安全需求,某客户为实现互联网全网数据采集分析和安全监测与溯源管理加强了建设投入,总建设方为某公司,该公司属于国家事业单位。
基于项目建设的安全需要,前期需求调研及可研编制均由某公司负责,最终客户方进行配合。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安全厂商,得益于多年积累的技术优势、良好的客户关系以及丰富的项目开发实施经验,公司通过了项目资格预审从而获得了本项目的非公开投标资格,最终公司获得本项目两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2019 年 7 月,公司与某公司签订该项目两个标段的《软件开发合同》。两
个标段合同总金额为 4,611.65 万元(含税),其中部分软件开发系统为委托外部供应商提供,金额合计为 3,142.87 万元(含税)。依据公司制定的《销售日常管理办法》《销售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应收账款管理制度》等制度管控销售各个环节的风险,相关环节均需通过公司流程审批后执行。
该项目属于定制化软件开发项目,不涉及硬件,不存在实物流转。因项目的安全要求,所有软件功能产品均要求在客户现场指定环境下的大数据平台上进行
现场开发。2019 年 9 月至 12 月,所有开发人员进场,各方与某公司进行了详细
的需求确认;2020 年 11 月完成了所有产品的开发并进行交付;2020 年 12 月至
2021 年 3 月,完成现网正式环境部署及联调,并正式完成环境测试;2022 年 7
月后主要进行系统增强及优化。以上所有工作均在客户现场指定环境下完成,系
统运行稳定正常,达到了客户的建设目标。2023 年 12 月 18 日,公司中标的两
个标段的项目接收到某公司项目负责人签字版初验报告及上线报告。
综上,该项目属于定制化软件开发项目,不涉及实物的流转;从客户背景、项目背景、项目开发情况等方面看,该项目具有商业实质;从公司对该项目销售的流程管控情况看,相关销售具有合规性;公司与上述客户的交易行为基于合理的商业需求,是合理的市场化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详细说明上述客户是否与你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董监高等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关系;
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公司
成立日期 2002-02-06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股东信息 国家事业单位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方面的技术培训;
销售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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