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24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一九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份...... 5
第一节 股份发行...... 5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6
第三节 股份转让...... 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9
第一节 股东...... 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4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7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20
第五章 董事会...... 25
第一节 董事...... 25
第二节 董事会...... 29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5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37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40
第七章 监事会...... 41
第一节 监事...... 41
第二节 监事会...... 42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 4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审计 ...... 4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44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7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8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48
第一节 通知...... 48
第二节 公告...... 49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50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 52
第十二章 附则...... 5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40101000001751。
第三条 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 万股,于 2012年 4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Eastone Century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 16 号自编 1 栋 12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877,290,639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技术总监。财务负责人指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党务工作人员纳入公司管理人员编制,党务工作及活动经费纳入公司年度预算。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一流的技术、踏实的态度、规范的管理,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满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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