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3
江 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兴股份”或“公
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建立长期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企业及员工价值的最大化;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并根据“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的原则确定及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参加对象确定如下:公司(含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业务及管理骨干,以及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第五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业务及管理骨干,以及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员工。初始设立时总人数不超过 50 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预计 8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第六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向董事会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审议程序、回避安排、融资参与方式、一致行动关系等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第七条 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 1,637.9874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1,637.9874 万份。拟认购股份数合计不超过 458.82 万股。
初始设立时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50 人,其中,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预计 8 人,累计认购 136.82 万股,占员工持股计划总股份的 29.82%;其他员工累计认购股份预计 322 万股,占员工持股计划总股份的70.18%。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董事会可以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人员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调整后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初始设立时的总人数,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 30%。本次持股计划拟参与对象及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万
姓名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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