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关于聚飞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二次提示性公告
聚飞光电资讯
2024-11-21 18: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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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21


债券代码:123050 债券简称:聚飞转债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聚飞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赎回价格:101.57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2.50%,且当
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可转债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 年 11 月 5 日

3、可转债停止交易日:2024 年 11 月 26 日

4、可转债停止转股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

5、可转债赎回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8 日

6、可转债赎回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

7、发行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 年 12 月 4 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 年 12 月 6 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根据安排,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聚飞转债”将被
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聚飞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特提醒“聚飞转债”持券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聚飞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1、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聚飞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2、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 “聚
飞转债”,将按照 101.57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聚飞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聚飞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5 日期间,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A 股股票已满足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 1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聚飞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77 元/股)的 130%(含 130%),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聚飞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聚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聚飞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开发行了 7,046,881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0,468.81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不足 70,468.81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2、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386 号”文同意,公司 70,468.81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聚飞转债”,债券代码
“123050”。

3、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0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止。

4、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5.28 元/股。

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聚飞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34)。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278,023,2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0 年 7 月 10 日。因此,“聚飞转债”转股价格由原
5.28 元/股调整为 5.1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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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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