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13
证券代码:300302 证券简称:同有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1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2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2月27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所有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大勇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沈晶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书面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经审议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共召开七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地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编制和审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年报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监事薪酬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岗位不单独设置薪酬或津贴,监事仅领取其担任公司其他岗位的薪酬。
审议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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