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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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 2023〕 第 102 号
北京同有飞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
预计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
利润”)为 1,000 万元至 1,500 万元;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
《2022年年度报告》, 2022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2,020.97
万元。公司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
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 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你公司业绩预
告披露不准确。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6.2.1 条
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
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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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提醒你公司: 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3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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