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阮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阮军,1973年12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现任中关村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秘书长,北京智芯互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国邦新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科慧半导体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智创华科半导体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北京泛光国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华立绿色智慧科技(重庆)有限公司、国创半导体应用科技(江苏)有限公司监事,常州国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常州蓝光空间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住建部科技委市政交通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照明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照明电器协会副理事长,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光辐射测量分技术委员会(SAC/TC224/SC3)委员。本人于2020年5月2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12月29日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亦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2023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自出席会议
阮军 10 10 0 0 否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任期内,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股东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大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自出席会议
阮军 4 4 0 0 否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10次董事会会议及4次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组织召开一次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履职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
2、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与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的审阅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与审计会计师在其开展现场审计工作前和审计现场工作结束、出具审计报告前进行沟通,对会计师编制的审计计划安排及重点关注事项、审计过程中重点事项的执行情况、会计师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3、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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