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寿群)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行权、依法履职,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寿群,1971年7月生,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本人于2018年6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12月29日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亦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2023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自出席会议
王寿群 10 10 0 0 否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股东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大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自出席会议
王寿群 4 4 0 0 否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10次董事会会议及4次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除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投弃权票外,对所参加董事会审议的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3年1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议案》、《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3年1月31日对公司控股股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罢免及选举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3年2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实控人为江西康铭盛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3年4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对实控人为江西康铭盛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及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对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2023年度向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预计借款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021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后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021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事项、 2022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2年度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事项、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董事会提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对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前期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