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
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对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 225005 号)。目前,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及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配合监管机构及深圳龙华区公安部门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事项的调查工作,推动相关案件尽快结案,维护好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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