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
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3)第 225004 号),公司现就该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内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
在本次内部控制审计中,长方集团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
在以下重大缺陷:
长方集团对子公司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监督管控不到位,经
长方集团自查发现该子公司前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完成前期财务报表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审议及整改规范工作。
二、关于 2022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2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及的事
项整改规范工作,积极采取以下规范措施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
1、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成立调查委员会的议案》,调查委员会由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公司聘请的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其他专业机构组成;经过近 7 个月的调
查工作,调查委员会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向董事会提交了包含子公司长方集团康
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的会计差错和内控缺陷整改规范情况的报告,针对内控缺陷调查委员会向董事会、管理层提出针对性的整改规范建议。
2、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聘请审计机构
对会计差错情况进行鉴证,对差错更正后的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康铭盛依据董事会决议和会计差错鉴证报告对其会计差错进行账务更正工作。
3、针对公司调查委员会在调查工作期间提出的内控缺陷整改建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康铭盛管理层逐项对内部控制制度缺陷进行积极的完善和整改,先后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等二十三个制度,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4、针对完善修订后的各项内控制度,公司已通过召开合规培训、信息披露培训及例会等方式组织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专业能力的培训,不断加深财务人员对财务信息编报和信息披露规则的理解和认识。
5、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监督
公司不断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力度,完善内部监督流程、将子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流程、存货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员工调动离职的交接工作等事项作为重要审计内容,公司内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分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应收账款、存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审计,全面加强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力度。
6、修改控股子公司康铭盛的公司章程,对涉及康铭盛重要经营事项、重大资金审批、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层任命和奖惩方面等在其公司章程中进行明确的规定,对总经理、执行董事及股东等对上述事项的权限进行明确授权。
综上所述,本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
影响已消除。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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