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富春股份资讯
2024-07-18 18:5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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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证券代码:300299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〇二四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由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股份”“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富春股份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7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9,122.9485 万股的 3.91%。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
在实施中,涉及的尚在有效期内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863.60 万股,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2,700.00 万股,因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3,563.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9,122.9485 万股的 5.16%。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四、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9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子公司上海骏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骏梦”)任职的核心骨干,不含富春股份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61 元/份。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两期行权,各期行权的比例分别为 50%、5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上海骏梦 2023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上海骏梦 2024 年的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行权期 以上海骏梦 2023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上海骏梦 2025 年的营业收入增
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子公司上海骏梦营业收入。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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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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