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富春股份资讯
2024-07-12 16: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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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3


证券代码:300299 证券简称:富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024 年 7 月 2 日,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日至 2024 年 7月 12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
文件等资料。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2024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目的。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富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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