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300295 证券简称:三六五网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因案件一和案件二的主要被告孙某涉嫌经济犯罪被拘留,这两项民事诉讼因此无法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因此法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驳回了起诉;小贷公司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偿。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 涉案的金额:案件一: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13,208,377.78元,以及逾期利息和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案件二: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23,387,416.67元,以及逾期利息和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等;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一和案件二所涉及金额,公司已在2023年度根据谨慎原则进行了单项计提;
预计本次被驳回对本年度及以后年度损益的影响主要是追偿时间延长;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市三六五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 分别就孙某等被告(注:此案以下简称“案件一”)、北京JABYPM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ABY”)等被告(注:此案以下简称“案件二“)借款违约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 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了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一出具的(2024)苏0105民初9476号《民事裁定书》、对案件二出具的(2024)苏0105民初9479号《民事裁定书》;建邺区人民法院认为:
因两案的主要被告孙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拘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一条的规定,经审理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因此建邺区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驳回了原告南京市三六五互联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这两项起诉。
本次被驳回不影响小贷公司对权利的主张,仅是程序、路径上需要调整;小贷公司后续将根据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审查情况,继续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追偿。
前次提起诉讼公告中案件三和案件四目前仍在诉讼进程或申请执行进程中。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仲裁、小额诉讼事项也仅有两项正在进行中的劳动争议相关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这两个案件被驳回,预计会导致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的时间延长;不过这两个案件所涉及金额,公司已在2023年度根据谨慎原则进行了单项计提。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市场交易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公司将积极跟进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苏0105民初9476号《民事裁定书》和(2024)苏0105民初9479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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