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2024年7月)
博雅生物资讯
2024-07-17 17: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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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7


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经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决策部署,为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建立与资本要求相适应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体系,不断增强中央企业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促进华润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润博雅生物,下同)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9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9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润博雅生物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的全部企业,包括所出资控股的子企业、其他分支机构、基建项目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工,是指与华润博雅生物及各级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由企业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含生活费)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劳动派遣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华润博雅生物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五条 华润博雅生物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每年度围绕发展战略,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依据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预算安排,并且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第六条 华润博雅生物工资总额预算按照单一会计年度进行管理。

第七条 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实现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
(二)坚持效益导向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华润博雅生物董事会是工资总额管理的决策主体,华润博雅生物人力资源部在华润博雅生物董事会授权下组织开展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第九条 华润博雅生物董事会是工资总额管理的决策主体,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议并决定华润博雅生物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二)审议决定并通过华润博雅生物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三)审议决定并通过华润博雅生物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和清算评价结果。

第十条 华润博雅生物人力资源部是工资总额管理的实施主体,为董事会提供决策支持,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定华润博雅生物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二)拟定华润博雅生物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三)组织落实董事会关于职工收入分配管理的有关决定和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企业内部分配管理工作;

(四)组织执行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清算评价;

(五)与上级单位做好沟通,及时向上级单位人力资源部和华润博雅生物董事会反馈相关信息。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十一条 华润博雅生物以纳入预算管理范围的企业上一会计年度清算评价核定
的工资总额为基础,剔除一次性因素调整后确定。经济效益指标预算基数,原则上按照上一会计年度财务决算数确定。

第十二条 华润博雅生物根据当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济效益指标和劳动生产率的预算情况,参考劳动力市场价位等,构建由工资效益联动、效率对标调节和工资水平调控等共同组成、协调运转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推动形成既遵循市场经济一般规律,

第十三条 华润博雅生物履行工资总额自主分配职责,所属企业工资总额原则上需与经济效益及劳动生产率指标挂钩。

第十四条 华润博雅生物受国家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效益大幅下降的,可适当考虑政策性减利等因素,合理确定与效益联动的工资总额预算。

第十五条 工资总额在预算范围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者机构(主要承接现有业务的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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