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9-28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分别购买秦毅、钟小春、王正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逐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逐鹿投资”)合计持有的北京神州视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视翰”)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荣科科技拟向不超过5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规模,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方案以及拟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综上,我们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莉 吴凤君 李华才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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