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3-26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科瑞”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028号文核准,安科瑞于2012年1月13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67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6,01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958.9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3,051.08万元。
根据上海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安科瑞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沪证监公司字〔2013〕303号),公司IPO信息披露费用中包含上市以后年度的信息披露服务费122万元,其性质为预付款,应在合同约定期间内逐期摊销计入管理费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证监局对公司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报告的议案》,公司对上述情况进行整改,从自有资金账户划出122万元至公司在北京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以超募资金的形式进行管理。调整后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3,173.08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8,103.1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60.66万元,累计转出募集资金变更为自有资金966.37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564.2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第1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安科瑞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保荐机构、安科瑞与工商银行上海市嘉定支行、北京银行上海嘉定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江阴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5,935.99万元及自有资金1,564.01万元增资江苏安科瑞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用于建设用户端智能控制配电柜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015年3月,公司将上述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合计7,500万元划至江苏安科瑞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江阴南闸支行新开立的账户内。该账户未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该账户资金的使用参照募集资金账户资金使用进行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3203012830001616 837,930.11 募集专户-活期
中国民生银行江阴
支行 702101210 1,000,000.00 募集专户-定期
工商银行上海市嘉 1001704029300299837 211,934.29 募集专户-活期
定支行
北京银行上海嘉定 00130639200120101001234 30.29 募集专户-活期
支行
1103046819000018128 4,157,819.17 活期
工商银行江阴南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