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冠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盛退资讯
2017-07-20 17:03:4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7-21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增补张昌楠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张昌楠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我们同意公司以不超过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从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罗炜 赵国栋 陈赛芝

2017年7月20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