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9-2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明精机”)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金明精机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71号)核准,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832,849股,发行价格为12.8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61,168,766.6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9,024,541.53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8月16日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2017]G1604451011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可实际投
号 入额 入金额
特种多功能膜智慧工厂
1 建设项目 22,822.13 16,426.36 16,426.36
农用生态膜智能装备建
2 设项目 16,200.00 11,362.73 11,362.73
云端大数据智慧服务平
3 台建设项目 10,588.16 7,643.49 7,643.49
4 补充流动资金 15,184.30 15,184.30 9,469.87
合计 64,794.59 50,616.88 44,902.45
注:关于募集资金运用,公司《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如本公司已使用银行贷款和自有资金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入的,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对该部分资金予以置换。实际募集资金数额不足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的,不足部分将由本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其他融资方式或自有资金予以解决。本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以前,上述项目已经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截至2017年7月19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实际投入4,314.53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广会专字[2017]G16044510121 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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