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林宪)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林宪,作为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林宪,1954 年 10 月出生,全国高等自学考试工业经济管理专业大专毕业,荣获浙
江省省直十佳律师称号、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杭州市律师行业突出贡献奖。曾就职于浙江省科委能源研究所、条件处、专利事务所,杭州市第二律师事务所,浙江省高新技术律师事务所,浙江励恒律师事务所;曾任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976.SH)、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097.SH)、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203.SZ)、毛戈平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欧美斯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专家律师、浙江省侨商会维权委员
会委员;2020 年 5 月 22 日至今担任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
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同时在董事会上依法审慎行使表决权,认真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各项 职责,为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3 次,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现场(或视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列席股东
董事姓名 事会次数 频)出席董事 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出席董 大会会议
会次数 会议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林宪 3 3 0 0 0 否 2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
1、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 保、关联交易情况》《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 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2023 年半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 年 10 月 12 日,本人就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与杭州银行开展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4、2023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聘任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与杭州银行开展资金结算、投资理财等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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