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专项核查报告 1-2
公司 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说明 1-2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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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441A008541号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联讯公司”)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海联讯公司 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
说明》(以下简称“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
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
—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编制非经常
性损益明细表,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资料是海联讯公司管理层的
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海联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
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
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非
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 海联讯公司实
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海联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编制。
本核查报告仅供海联讯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说明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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