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4-25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作为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对公
司《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聘任副董事长的议案》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201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 2013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内容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中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的、真实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
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三、《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的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
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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