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梅安森资讯
2024-04-24 15: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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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 公告编号:2024-030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梅安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 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 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的,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会计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新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会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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