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安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梅安森资讯
2024-04-24 15: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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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安森”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梅安森董事会出具的《2023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北京元图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梅安森中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元图位联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智诚康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安易联安防设备有限公司、山西梅安森智慧科技有限公司及重庆梅安森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治理结构、组织结构、企业文化、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内部审计机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收入的确认、应收账款的管理。主要评价范围如下:

1、治理结构

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相关的议事规则或者工作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三者与公司管理层共同构建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1)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2010年1月22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对股东大会的权责和运作程序做了具体规定。对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进行了规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多次修订,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成立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董事、监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股东大会运作规范,全体股东依法行使权力。

2)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董事会的职权、会议提案规则、会议通知和签到规则、会议议事和表决规则、董事会会议记录与执行等作了规定。目前,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规范运行,公司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分别制定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各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进行了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任职条件、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依法聘用了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并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投资项目发表专业的公允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代表公司全体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实施监督。公司2010年1月22日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立了监事会,并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对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监管内容、监事会的职权、会议的提案与召集、监事会通知、会议的召开与决议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名股东代表监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运作规范,依法履行了职责。

4)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公司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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