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佳退: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和佳退资讯
2023-07-05 17:31:25
  • 16
  • 24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7-06


证券代码:300273 证券简称:和佳退 编号:2023-083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下
称“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并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
期交易十五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3 年 7 月 5 日。

2、公司股票已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将在 2023 年 7 月 6 日被摘牌。

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
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472 号),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股份在摘牌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下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一、终止上市股票的证券种类、简称、代码、终止上市决定日期、摘牌日期

1、证券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证券代码:300273

3、证券简称:和佳退

4、终止上市决定日期:2023 年 6 月 5 日

5、摘牌日期:2023 年 7 月 6 日

二、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 2021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股票
交易于 2022 年 5 月 5 日起被我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年度报告,你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10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13 条的规定以及本
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本所决定你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你公司股票自 2023年 6 月 13 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对你公司股票予以摘牌。请你公司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你公司如对本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摘牌后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等事宜

1、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退市板块主办券商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担任推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公司已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委托其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退市板块的股份初始登记、提供股份转让
服务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聘请主办券
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2、根据《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退市登记业务办理期间由主办券商负责登记退市公司股份,并办理股份确权、协助执法等业务。

3、公司在股票摘牌前派发的现金红利,因投资者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或者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暂未发放给投资者的(如有),公司在股票摘牌后继续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结算”)保管和发放。对于因质押、司法冻结原因未派发给投资者的现金红利,自股票摘牌至主办券商在退市板块申请初始登记前,质权人、有权机关等可通过主办券商申请办理该部分现金红利的解除质押、协助执法等业务,也可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柜台、最高院查控网和券商渠道申请办理。因股份未托管等原因未派发的现金红利,投资者可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
司或深圳分公司申领。

4、自公司股票摘牌后至完成退市板块初始登记期间,请投资者不要注销拟在退市板块使用的证券账户,否则可能导致股份无法按时完成退市板块的登记、影响后续股份转让。

5、请投资者持续关注托管券商通知和主办券商发布的股份确权公告,并按上述通知和公告的时间要求,尽快联系托管券商或主办券商完成股份……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