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内部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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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21: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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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28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
支及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
的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
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
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八条 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在公司董事会
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九条 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
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内部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
工作。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内部审计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实际内部审计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
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本公司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由本公司予以保证。

第三章 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的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5、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是:

1、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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