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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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6 20: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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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07


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及《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佳沃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我们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该等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查和仔细研究,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相关事项
1. 公司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主要
是基于目前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终止 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本次董事会涉及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相关事项

1.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关于预计2020 年度日常关联额度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办法》、《非
公开发行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为佳沃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手方也均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该定价方式符合《证券发行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佳沃集团有限公司拟与公司签署《佳沃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佳沃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预计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5.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
事项、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冷智刚
胡宗亥
邹定民
2020 年 3 月 6 日

[点击下载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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