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信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信诺资讯
2013-04-28 10: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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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3-28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

(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深圳金信

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提

供的相关资料并听取了董事会相关董事和管理层的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对公司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经充分讨论,就公司关于

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内容的变更,未实质性地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这种变更是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确

保募投项目按计划进度推进,是一种必要的、可行的调整。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变

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独立董事: 王诚 范值清 石莉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微细同轴传输器件生产项目之资金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

用(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深圳金

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了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听取了董事会相关董事和管理层的情况介绍的基础上,对公司

在变更募投项目-微细同轴传输器件生产项目之资金用途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

经充分讨论,就公司关于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微细同轴传输器件生产项目资金用途,项目产能仍满足现在的市

场需求。另外,公司将剩余募投资金余额:21,435,681.13元,结存利息金额:

人民币27,308.43元暂时存在项目募集资金帐户中。资金使用计划以该项目的市

场环境变化而定。这种变更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调整,符合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确保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是一种必要的、可行的调整。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因此,同意公司变更上述募投项目-微细同轴传输器件生产项目之资金用途

的议案。

独立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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