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8-23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安诊断”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召开时,对审议的《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将于2018年10月9日届满,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实施,公司计划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具体为自2018年10月9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19年10月9日止。本次延长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 蔡江南 丁国其 陈威如
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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