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6
证券代码:300243 证券简称:瑞丰高材 公告编号:2024-040
债券代码:123126 债券简称:瑞丰转债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暨结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编号:2021-032),对一审原告中科启程新材料科技(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诉人”)与一审被告上海聚友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被上诉人”)专利权、专有技术秘密纠纷事项进行了信息披露。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5 日、2021 年 11 月 13 日、2021 年 12 月 18 日、2022
年 2 月 7 日、2022 年 6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编号分别为 2021-039、2021-089、2021-107、2022-007、2022-028。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最高法知民终 1663 号),主要内容如下:
1、上诉人不服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作出的
(2021)琼 73 知民初 2 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2022 年 8
月 3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2、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3、本院认为,上诉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科启程新材料科技(海南)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审理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有序开展,本次诉讼事项的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最高法知民终1663 号)。
特此公告。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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