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关于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023 年度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GP
中国.江苏.无锡 Wuxi.Jiangsu.China
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
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
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苏公W[2024]E1165号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力达)
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苏公 W[2024]A535 号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飞力达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飞力达2023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飞力达2023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飞力达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飞力达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飞力达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飞力达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飞力达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无锡 2024 年 4 月 19 日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502,442.65 — 677,246.15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925.68 与主营业务 682.18 与主营业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