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1-15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大信专审字[2015]第28-00001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5]第28-00001号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是我们在实施必要审核程序的基础上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构成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作出的保证。本报告仅限于贵公司作为申请发行新股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报送,不得用作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五年一月十日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自本公司于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共有两次募集资金。第一次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03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30万股募集资金(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或IPO募集资金);第二次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88号文《关于核准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郭柏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采取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即向郭柏峰等七名对象合计发行18,219,677股股份并以非公开方式发行9,523,809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购买杭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