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1-08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以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2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4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4,803.46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18]3-70号),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340,275.4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37,694,324.53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18年11月13日以及2018年12月20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监管账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全资子公司广东洲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洲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1、2018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广东洲明。为了更好地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建设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洲明增资1,326.46万元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2018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收购股权项目”的自筹资金19,700.00万元;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洲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自筹资金750.29万元。
3、2019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2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及额度
流动性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1.2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4、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资金中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关联关系
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券商等正规的金融机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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