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3-30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俞放虹女士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6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审慎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6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召开股东大会2次。本人全部亲自出
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缺席会议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
求,相关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 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6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2016年3月4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控股广州市新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6年3月28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
2015年度报告涉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2015年度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15年度关
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2016年度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并对《关于公司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3、 2016年5月24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就《北
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 2016年6月22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 2016年7月5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
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 2016年8月17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就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涉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 2016年
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2016年上半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三、 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2016 年内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组织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报、季报、中报等定期报告事项的审议,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工作,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介绍年报审计工作的计划,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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