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0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79 号
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清清:
2024 年 5 月 10 日,你公司披露《更正公告》,公告显示,
你公司在《2023 年年度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的第十一 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的公司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 标准的其他诉讼合计金额有误。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和第 5.1.1 条的规定。公司董
事会秘书于清清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和第 4.2.2 条的规定,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请你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 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
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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