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泰: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上期审计报告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金力泰资讯
2024-04-26 19: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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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上期审计报告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

的专项说明

委托单位: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10)85886680

传真号码:(010)85886690

网真号址:http://www.Reanda.com


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上期审计报告非标事项在本期消除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专字【2024】第 0092 号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公司”)编制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了《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金力泰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金力泰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金力泰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金力泰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所涉及事项已消除的说明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4 年 4 月 25 日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泰”)聘请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 2405 号】。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所涉事项

利安达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2405 号】的强调事项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四、1
(1)立案调查事项所述,2023 年 2 月 3 日,金力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3003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截至本审计报告出具日,金力泰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3〕61 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将“黄金贸易业务”涉及的相关黄金制品计入存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财会〔2006〕3 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关于存货的定
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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