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利智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鸿利智汇资讯
2024-11-18 18: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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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18


证券代码:300219 证券简称:鸿利智汇 公告编号:2024-049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五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
事的权利。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 17:00 前按本公
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提名时间截止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六)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妥善履行董事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具有上述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以外,还需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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