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热: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方电热资讯
2017-04-06 19:37:44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7-04-07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经讨论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编制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5年12月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2、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1、公司内控制度基本健全并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有效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2、《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2016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很小,也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江苏九天关联方李国忠先生因泰兴黄桥地方税务部门代扣个人所得税产生的对江苏九天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55万元,虽然资金已经收回,但董事会、江苏九天及李国忠先生必须高度重视,引以为戒,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类似或者其他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3、除上述情况外,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当期和累计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总体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4、我们关注到江苏九天光电及其全资子公司在本公司收购其51%股权之前发生的对外



关联担保尚没有完全解除,建议公司董事会加强监督,督促相关关联人尽快归还银行借款,解除关联担保,确保不发生担保违约风险。



四、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



定,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



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至2016年度)》的要求,该



分配预案既考虑到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时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2016年度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事务所应尽责任与义务。



2、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聘任张庆忠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