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9-10
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三次修订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二〇二一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申请人”、“发行人”或“公
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收到贵所下发的《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19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欣旺达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时组织发行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会计师”)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修订和说明(修改募集说明书的内容以楷体加粗标示)。
现对问询函的落实逐条书面回复如下,请审阅。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募集说明书的修改、补充 楷体(加粗)
三、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尾与所列值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问询函所列问题......4
问题一:...... 4
问题二:...... 35
问题三:...... 107
问题四:...... 184
问询函所列问题
问题一:
1.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44.81%、24.10%、17.64%和 51.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归母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为 49.79%、-14.68%、-50.09%和 253.90%。2020 年年报显示,公司经营主要受一季度疫情、股权激励费用摊销、卢比贬值导致汇兑损失、动力电池业务持续投入且暂未盈利等影响。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动力电池业务毛利率转正,但产能利用率仍然较低。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比例分别为 40.17%、46.57%、
48.87%、45.65%,2019 年、2020 年汇兑损失分别为 3,413.43 万元和 11,927.76 万
元,公司出口主要采用美元作为结算货币。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1.12%、74.59%、76.70%和 76.74%,可比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在 70%左右。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行业发展与竞争情况、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扣非归母净利润变化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动力电池业务等影响公司业绩的不利因素是否消除,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公司外销比例较高,且设有印度欣旺达、德国欣旺达等境外子公司,结合各地区疫情进展情况分析说明新冠疫情对境外销售情况、境外子公司运营的具体影响;(3)2019年、2020 年产生较大汇兑损失的具体情况和原因,结合公司境外经营情况、持有外汇情况等量化分析汇兑损失相关风险,是否采取应对措施及其有效性;(4)说明资产负债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情况、未来资金支出安排与偿债计划、融资渠道和能力、债务到期情况等,补充说明是否存在短期偿债压力,是否存在债务违约风险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以上事项涉及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对(1)(3)(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行业发展与竞争情况、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扣非归母净利润变化趋势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动力电池业务等影响公司业绩的不利因素是否消除,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行业发展与竞争情况
1、行业发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锂离子电池模组研发制造业务,主要产品为锂离子电池模组,属于绿色环保能源领域。锂离子电池产业作为新能源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正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得到迅速发展,广泛应用于手机、笔记本电脑、可穿戴设备、电动汽车、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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