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7-17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经审阅总经理候选人吴俊军、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孙静、副总
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代恒的履历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上述候选人均未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2.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代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3.2.4条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3.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吴俊军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孙静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职务,代恒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为2017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16日。
独立董事:余明桂、孙震、孙颉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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