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6
证券代码:300205 证券简称:ST天喻 公告编号:2024-079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3.涉案的金额:3,000 万元(本金)。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喻信息”)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闫春雨
被告二:张某
被告三:潘某某
被告四: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五: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基本情况和诉讼请求
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原告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闫春雨归还借款本金 3,000 万元
及相应期间的逾期利息、律师费,判令天喻信息等被告方为闫春雨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及本案诉讼费。
因本次诉讼事项,原告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公司银行存款 3,150 万元。
(二)案件事实和理由
基于原告提供的《民事起诉状》陈述,原告与被告闫春雨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签署《人民币委托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受托向被告闫春雨出借款项 3,000 万
元,借款期限为 1 个月,原告依约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向被告闫春雨指定收款方
深圳市铺行网科技有限公司划款 3,000 万元。天喻信息等被告方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分别与原告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由天喻信息等被告方为前述《人民币委托借款合同》而成立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被告闫春雨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仅支付借款利息及逾期利息共计 100 万元,3,000 万元借款本金及部分逾期利息至今未还,其余被告亦未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原告随即向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自 2024
年 9 月 24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关于涉及仲裁的公告》中披露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至今,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为 467.73 万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经初步核查,公司未参与上述诉讼事项提及的《保证合同》签署事宜,对借款、担保事项不知情,公司内部无上述《保证合同》的存档文件,亦无《保证合同》相关的合同评审、用章审批等流程记录,《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和背景情况尚待核实。公司正在向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了解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并积极做好应诉工作,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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