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盟新材: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高盟新材资讯
2024-08-19 18:25:08
  • 1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8-20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56 号远洋国际中心 A 座 12 层

电话:010-85865151 传真:010-85861922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4、 会议议案等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会议资料。


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上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无隐瞒、虚
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的,与正本内容一致,文件材料为复印件
的,与原件内容一致。

三、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并公告。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
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 正 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做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4 年 8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上刊登了《高盟新材: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及出席会议对象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 14:30 在北京市房山区燕山东流水工业区 14 号,北京高盟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子平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深圳交
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9 日上午 09:15-09:25,09:30—11:30,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公司章程》《北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内容与《通
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