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27日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28号,张晓樱、陈柳毅和陈柳增因操纵纳川股份(300198)(以下简称纳川股份)股票价格而受到处罚。调查显示,三人于2019年1月28日至4月1日间,通过控制41个证券账户进行交易,操纵了纳川股份的股价。在此期间,纳川股份的股价上涨了54.51%,而同期深市创业板综指上涨35.27%,二者的偏离值达19.24%。
根据调查结果,张晓樱主导了多数账户的交易决策,并安排人员下单,陈柳毅和陈柳增则通过提供资金和账户参与操纵。最终,张晓樱需承担4910万元的违法所得及1.47亿元的罚款,陈柳毅和陈柳增分别需承担1048万元和589万元的违法所得,以及3143万元和1768万元的罚款。所有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缴纳罚款,并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