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6-05
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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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史卉子律师、高翔律师出席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潜能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为: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
及复印件均为真实有效;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向本所律师出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居民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证照及文件均为真实有效。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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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