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媒体报道,贵公司与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视频大模型合作协议》,宣布共同建设具有行业竞争力的视频大模型。
第一:请问报道是否属实?如此重要的协议签署,建议公司及时以公告的形式告知广大中小股东。
第二:公司与华为合作开发视频大模型,请问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公司是否享有?以及视频大模型研发成功后的创收模式有哪些?公司能否参入利润分配? 【答】
捷成股份: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2024年7月12日,公司与华 为云公司共同签署《视频大模型合作协议》。本协议的签署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领域的重要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的签署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后续进展情况,若涉及应信息披露事项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历来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本次合作事项,公司已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投资者热线等多种方式进行说明,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解答投资者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本次合作公司与华 为云公司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拟在AI语料、视频大模型等领域建立长期、深度的合作关系,共同探索视频大模型在影视及音视频生产等领域的商用落地,以及培养大模型数据服务交付能力,共同进行市场开拓,助力双方在生成式大模型浪潮中掌握先发优势,落实在基于昇腾云的视频大模型领域的业务合作。
签署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业绩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尚不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024-07-15 19: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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