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24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8-022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北京炎黄新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收购北京炎黄新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2015年8月20日,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筹资金收购北京炎黄新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3.12亿元收购柳呈文、刘昱、支冬梅和段慧平合计持有的北京炎黄新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炎黄新星”)100%股权,其中柳呈文持有炎黄新星72.16%的股权、刘昱持有其10.31%的股权、支冬梅持有其10.31%的股权、段慧平持有其7.22%的股权。
2、2015年8月20日,公司与柳呈文、刘昱、支冬梅、段慧平签订了《北
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柳呈文、刘昱、支冬梅、段慧平关于北京炎黄新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3、2015年9月25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准了炎黄新星的
股东变更并签发了新的《营业执照》,交易完成后炎黄新星的股东由柳呈文、刘昱、支冬梅和段慧平变成东方国信,公司直接持有炎黄新星100%股权,炎黄新星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2015年8月20日,公司与炎黄新星原股东签署的投资协议,本次收购
价格为人民币3.12 亿元,业绩承诺如下:
现有股东连带且不可分地向东方国信承诺,炎黄新星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经营性税后净利润不低于 第1页
2,100万元人民币,2016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经营性税后净利润不低于2,600万
元人民币,2017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经营性税后净利润不低于3,200万元人民币。
现有股东在承诺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未达到累计承诺净利润的,现有股东应向东方国信进行现金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每年补偿的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交易作价-已补偿金额。
各方一致确认后,前述各项补偿应在当年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各年度结束后九十(90)日内分别予以确认,并于确认后10日内实际履行。
如现有股东在承诺年度超出承诺净利润总和,则东方国信应在承诺年度结束并经合格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后,按照实现净利润超出承诺净利润总和的50%对满足条件的现有股东以现金方式进行奖励,东方国信向现有股东支付的奖励总金额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1、炎黄新星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北京炎黄新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
利润为2,701.47万元,较其2015年度承诺净利润2,100万元超出601.47万元,
已完成投资协议中关于2015年度业绩承诺的约定。
2、炎黄新星2016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北京炎黄新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
利润为3,384.95万元,较其2016年度承诺净利润2,600万元超出784.95万元,
已完成投资协议中关于2016年度业绩承诺的约定。
3、炎黄新星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北京炎黄新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
利润为4,594.97万元,较其2017年度承诺净利润3,200万元超出1,394.97万元,
已完成投资协议中关于2017年度业绩承诺的约定。
二、子公司CotopaxiLimited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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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收购CotopaxiLimited的基本情况
1、2015年4月29日,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收购CotopaxiL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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