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2
证券代码:300163 证券简称:ST先锋 公告编号:2024-067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监事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监事
仲先艳先生之配偶李霞女士在 2024 年 9 月 27 日卖出部分公司股票,导致仲先艳
夫妇存在买入公司股票后又在六个月内卖出的情况,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仲先艳先生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仲先艳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3 号),公司现将该事项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内容
“仲先艳:
经查,你担任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期间,你
配偶李霞通过其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2024 年 9 月 18 日买入 10,000 股、交易
金额 15,300 元,2024 年 9 月 27 日卖出 10,000 股、交易金额 17,000 元。上述买
卖股票的行为间隔不足六个月,构成短线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鉴于上述行为情节较为轻微,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仲先艳先生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被补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增持公司股份 100,200 股。公司同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
监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仲先艳将于未来六个月内以市场价格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投入资金范围为人民币 50 万元-100 万元。
仲先艳先生之配偶李霞女士在仲先艳先生被聘任为公司监事时持有公司股
份 53,000 股,后其在 2024 年 9 月 18 日到 2024 年 10 月 10 日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自 2024 年 4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仲先艳夫妇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如下:
交易人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成交股数 成交价格 成交金额
(股) (元/股) (元)
仲先艳 2024-06-03 买入 4,300 1.03 4,429.00
19,200 1.04 19,968.00
76,700 1.09 83,603.00
李霞 2024-09-18 买入 10,000 1.53 15,300.00
2024-09-27 卖出 10,000 1.70 17,000.00
2024-10-08 买入 10,000 2.17 21,700.00
2024-10-10 买入 10,000 1.95 19,500.00
李霞女士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卖出的 10,000 股公司股份构成短线交易。按
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计算,仲先艳夫妇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 6,643.00 元(计算方法:所获收益=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卖出价格-买入价格)),本次短线交易存在应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情形。
截至目前,仲先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200 股,李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3,000 股,仲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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