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关于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新锦动力资讯
2022-09-21 11: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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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9-21


股票简称:恒泰艾普 股票代码:300157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LandOcean Energy Services Co.,Ltd.

(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401室)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心 10 层)

二〇二二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法定的发行条件。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李丽萍、北京硕晟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及河北硕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硕晟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李丽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硕晟智能为李丽萍 100%控股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该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13,633,743(含本数)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 712,113,257 股的 30%。

本次发行前,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经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
据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66,440.09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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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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